規定裝運期的注意事項 (1)充分考慮貨源情況。如果貨源充足,裝運期就可以定得早一些;如果貨源系工廠資金短缺、融資困難,或者原材料難以采購等,裝運期就應該適當定得晚一點,免得到期無法裝運,造成被動的局面 (2)裝運期規定明確、具體、規范。切忌諸如“060705”、“ Immediate shipment”(立即裝運)、“ Prompt Shipment”(迅速裝運)“ Shipment to be made as soon as possible”(盡快裝運)一類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規定方法. 另外,國際標準化組織(SO)曾經建議使用諸如“2006-69°(2006年6月9日)一類白年月日書寫方法,但迄今在國際商務領域里,響應的人似乎并不多。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因為認識不統一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提議使用像“Jne17,2006”一類比較規范、大家都不會誤解的日期表達方式 (3)裝運期長短要適度。裝期不可定得太短,恐怕貨源、商檢、出口通關等方面的籌備工作趕不上趟。裝期也不宜定得太長,以免夜長夢多、行情變化、合同落空. (4)裝運期不能定得太死。例如:“ Shipment:ot1s,2010.”(2010年10月15日裝運,)像這種沒有彈性的裝運條款是很難執行的,萬一中間情況發生一點變故,例如工廠在生產的節骨眼上停電、偶爾出現機器故障、汽車在趕送貨物的途中拋錨或者海關的電 腦在報關過程中遭病毒襲擊等,這一天就肯定無法裝運了。 (5)裝運期盡量避開大型節假日。大型節假日前夕往往是國際貿易貨物裝運的高峰期,這時候,工廠、商檢、海關、運輸公司等相關部門都特別忙碌,而且,你越是忙、心越是急,漏就越是多,為了免工作的麻煩和被動,在規定裝運期限的時候,還是應該盡量不要去湊這個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