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運單如何填寫
按照CIF或CFR貿易術語成交的合同,出口方在備妥貨物、落實信用證后,即應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規定,及時對外履行裝運貨物的義務。安排貨物裝運出口主要涉及托運、投保、報關、裝運等工作。
托運與訂艙是指出口方委托有權受理對外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辦理貨物的出口運輸對于數量大、需整船運輸的貨物,辦理租船手續;對于數量不夠整船運輸的貨物,可以理班輪艙位。
1.托運訂艙工作的基本程序
(1)出口商根據合同和信用證的規定,查看各承運人的船期表,選擇合適的船公司填寫并發送訂艙委托書或托運單,辦理托運訂艙委托。出口商也可以不自行辦理托運訂艙工作,委托貨代公司代為辦理。貨代公司填寫托運單并送交給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為出口商辦理訂艙手續。
(2)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或貨代公司的托運單后,根據托運單的內容,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口、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是否接受托運人的運輸申請。如果條件合適,承運人接受托運要求,安排承運船只和艙位,對出口企業簽發裝貨單(也稱關單)
(3)出口方收到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裝貨單、港區進貨通知,辦理貨物集中港區業務出口方應按照港區進貨通知規定的期限,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內的指定的倉庫或貨場集中,等待裝船作業,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4)出口方完成貨物集中港區業務,就可以持裝貨單去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托運單的填寫
托運單是繕制提單的主要背景資料,是船公司制作提單的依據,如果托運單繕制有岔錯、延誤等,就會影響到其他單證的流轉。海洋運輸有兩種方式:散貨班輪運輸、集裝箱運輸,兩種運輸方式分別使用不同格式的托運單。各承運人制作的托運單格式和內容并不完全一樣,但主要內容和項目基本相同。
常見的散貨運輸托運單由托運人填寫的內容及填寫方法如下
(1)托運人( SHIPPER)。一般情況下,填寫出口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2)收貨人( CONSIGNEE)。一般根據信用證要求填寫 TO ORDER/TO ORDER OF SHIIPPER"。
(3)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填寫信用證中規定的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的職責是及時接受船方發出的到貨通知并將該通知轉告真實收貨人。
(4)托運單編號( NUMBER)。一般填寫商業發票的號碼
(5)目的地( PLACE OF DELIVERY)。按信用證的目的港填寫。填寫時注意重名港口的現象,一般將目的港所在國家名稱填寫在這一欄目中
(6)運輸標志( SHIPPING MARKS)。填寫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嘜頭,買賣合同或信用證中沒有規定嘜頭,可填寫NM
(7)數量( QUANTITY)。托運單中的數量是指最大包裝的件數。
8)貨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大類名稱或統稱,與發票(信用證)中的貨名一致
(9)重量( GROSS WEIGHT/ NET WEIGHT)。重量應分別計算毛重和凈重,一般單位
(10)尺碼( MEASUREMENT。填寫一批貨的尺碼總數,一般單位為立方米
(11)分批( PARTIAL SHIPMENT。按照合同或信用證條款填寫,只能限在“允許”或不允許”兩者中取一
(12)轉船( TRANSSHIPMENT)。填寫要求與分批一致
(13)運費( FREIGHT一般不顯示具體運費,只填寫“運費待付或“運費預付/已付”
(14)裝運期、有效期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本欄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有效期分別填寫
(15)提單正本份數。一般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單同時有效( THRE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或者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THREE、 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指全套正本提單
(16)提單副本的份數。一般是指出口企業留底份數、寄單所需份數的和。
(17)特別條款。根據信用證要求或合同要求中有關運輸方面的特殊條款。
集裝箱貨物托運單的填寫內容和方法與散貨運輸托運單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托運。
貨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裝箱貨物的種類,如普通、冷藏、液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