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空運口岸企業申報規范率,減少報關差錯,現對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商品規范申報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2022年(以下簡稱《目錄》)。
全章節“品牌”要素
1.要素釋義
“品牌”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
2.要求:
實際需要申報中文或外文名稱。
√規范申報示例:
?三星 SAMSUNG
?超越牌
?ALPHA牌
?無中文及外文品牌或無中外文品牌
3.注意:
部分要素為“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無品牌請報廠商)”。
全章節“用途”要素
1.要素釋義
指商品應用的方面、范圍。
2.要求:
?“變頻器功率單元”:用于減速機,為電機及控制單元供電 。
?“控制模塊”:用于容量選別機內部,控制驅動電機運轉使用。
問題示例:
?品名:密封圈 用途:密封用
?品名:潤滑油 用途:潤滑用
?品名:焊錫膏 用途:焊接用
?品名:塑料蓋 用途:保護用
?設備用,機器用,等等
全章節“包裝規格”要素
1.要素釋義
“包裝方式及規格”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37章、38章及其他部分章節還需注明是否為零售包裝。
2.要求:
應注明具體包裝和規格(單位包裝容量×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
√規范申報示例:
?750ml*6瓶/箱
?38章:25kg/包,非零售包裝
問題示例:
?12/瓶
?6包/箱或24瓶/盒
?紙箱包裝
?獨立包裝
85.42項下“應用場景”要素
1.要素釋義
該要素為稅目85.42項下商品專有要素。
2.要求:
應從如下選擇中選取一項申報(消費電子、計算機系統、手機終端、通信、汽車、醫療健康、其他工業、通用款)
特別注意:
“應用場景”要素為2022年新增申報要素,為稅目85.42項下商品專有要素。
3506.9190稅號“用途(如顯示屏或觸摸屏制造用等)”要素
1.要素釋義
“如顯示屏或觸摸屏制造用等”與“是否顯示屏或觸摸屏制造用”為不同的概念。
2.要求:
不應簡單申報為“非顯示屏與觸摸屏制造用”,應申報為實際用途。
39章“是否經加強或與其他材料合制”要素
1.要素釋義
“是否經加強”商品應按實際填報“經加強”“未經加強”。
2.要求:
“是否與其他材料合制”,商品如與其他材料合制,需填報具體材料。例如,“與紡織物合制”“未與其他材料合制”。
特別注意:
?3917.3100
?3917.3200
?上述稅號對應的貨品名稱為“未經加強也未與其他材料合制”。
?應將“是否加強”與“是否與其他材料合制”作為兩項內容,逐一申報。
39章“規格或型號”要素
1.要素釋義
“規格或型號”指商品的大小尺寸或表示產品用途和技術指標的代碼。
2.要求:
“規格”“型號”至少申報一項。
40章“材質”要素
1.要素釋義
“材質”指商品所用橡膠的品種及硫化程度。
2.要求:
可填報“已硫化XX橡膠”或“未硫化XX橡膠”。
特別注意:
?已硫化合成橡膠
?合成橡膠是由人工合成方法制得的,采用不同的原料(單體)可以合成出不同的橡膠,如順丁橡膠、氯丁橡膠等等,故此處申報具體的橡膠材質,不應以“合成”代替。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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